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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如下:[更新版]失業給付最新申請攻略 ✨
大環境不景氣下,不可防的就是上班時忽然收到公司叫你不用上班的訊息了,
今天就來教大家如何快速申請失業給付~
只要掌握幾個重點,5個步驟~即可順利通關!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首先您一定要符合非自願離職,
那麼,非自願離職是什麼呢?
Q&A
Q:什麼屬非自願離職呢?
A: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勞動基準法第11條 第1款~第5款、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第6款、勞動基準法第13條但書
勞動基準法第20條、定期契約工作期滿(契約期間需註明詳細,例如自106年1 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Tips
1.請注意離職證明書上的原因只能擇一勾選哦~且就服員還會看公司資遣通報日期和原因是否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一致,始可辦理。
2.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需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需滿6個月以上才能辦理。
什麼?你是自願離職~那當然完全不符合阿!
Step1
那麼申請失業給付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呢?
符合失業給付條件之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1.(非)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2.國民身分證。
3.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郵局、銀行都可,但不能證券外幣帳戶)。
4.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5.有扶養眷屬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申請人印章。
Tips
1.前項扶養眷屬指被保險人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2.初次辦理失業給付請提前打電話至就業中心預約申請唷,辦理時間約莫一小時。
Step2
您電話預約辦理失業給付後,當天辦理就業服務員就會給您一本失業認定的便民手冊,您每個月申請都必須帶著,
有點類似媽媽健康手冊,接著就服員就會開始講就法條和其他注意事項的部分囉~LISA大概整理了以下重點,給大家參考哦~
有關申請條件:
1.屬非自願離職。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Tips請一定要有就業意願才能辦理哦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有關請領金額:
1.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
2.有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有關給付期間: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才最長發給9個月。
1.不予失業認定情事:
薪資未低於每月請領失業給付數額換句話說 只要公司薪資高於失業給付請領金額就要去工作不能拒絕!
工作地點距離日常生活居住地位在30公里以上換句話說 只要在距離日常生活居住地30公里以內之工作,仍要嘗試去面試,不能拒絕推介。
2.介紹卡請確實面試,並於七日內回覆給就業中心。 這點非常重要喔~就業中心看的就是你是否有工作意願和求職能力哦!
3.辦理失業給付期間,若非特殊狀況應每月親自前往辦理,什麼是特殊狀況,可再跟您的就服員告知和討論。
4.失業給付規定之本保險都是指就業保險,因此與勞保年資無關。
5.認定當下若已經自行就業、求職成功等,則依規定應不完成失業(再)認定。換句話說 若您在初次認定前就找到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等等會再說明)。
Step3
看完那麼多你們可能覺得申請失業給付很麻煩、很囉索吧~
但LISA要提醒您辦理雖是我們的權利,當然也要配合政府相關規定和義務囉!
申請期間您需要做什麼?
單身或配偶子女無工作:請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加保;配偶或子女有工作者:請以眷屬身份依附公司加保。
Step5
辦失業給付的用意,就是希望在申請補助的這段期間趕快找到工作。
那您找到工作了,接著呢?
提醒您!
您在新工作若不適應等原因自願離職,那請您一定要在14天內向公司提出離職,並且告訴您的就服員,這時您還保留非自願離職的身份。
倘若超過在新公司加保14天,那麼您原本的非自願離職身分就失效囉,除非新的公司又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才開立才可以辦理唷。
所以請記得有工作就趕快跟您的就服員告知,以免喪失權利!
什麼?超過14天了嗎?工作無法適應怎辦?那麼LISA建議你,還是趕快再找份新的工作吧~這已經是無法挽回了
Tips前述認定當下若已經自行就業、求職成功等,則依規定應不完成失業(再)認定。換句話說就是若您在初次認定前就找到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以下我有整理了「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一些注意事項,給需要的人參考喔~
有關請領條件
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
※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所擔任之職務性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有關給付核發
本局收到申請書件後,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有關申請方式:
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本局申請:
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下載大補帖
最後,提醒大家申請失業給付還是要以就業中心說明的規定為主唷~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勞保局專線 02-2396-1266或各地就業中心做查詢喔!
我只是幫大家整理失業給付辦理重點的部分,希望文章有幫助到大家~
若覺得不錯,請留言支持與鼓勵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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