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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請留意,

自109年開始長期失業者的認定,

已轉為由各地就業服務站輔導認定囉!

 

身分認定方式
依就業服務法第2條第5款,長期失業者指:

1.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
2.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
3.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身分證明文件
1.勞保年資證明文件
2.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
3.失業證明文件

 

準備好文件,就可主動電話預約就業服務中心做辦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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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gri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